有的人上班了,但他在从业资格网站上没纪录。
该网站会提供一些基础的知识介绍,如什么是配资,为什么要进行配资投资,以及配资的优势和注意事项等。此外,该网站还会介绍配资的流程,包括如何选择配资平台、申请配资、签订合同以及资金操作等。
有的人辞职了,可他的身份还在“上班”。
这样“荒诞”的操作,在少数“不规范”的私募机构里屡见不鲜,而最终也变成了一个个官司、一场场纷争。
近日,一份民事判决书揭开了私募行业的“另一面”。
投资总监状告“前东家”日前,北京的私募圈里出了一个“奇葩”官司。
私募从业人士高某,状告“前东家”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指控后者为了保留私募相关资格,私下使用其身份和从业资格证。
先来看法院认定的一段劳动关系事实。
2015年7月,高某正式入职这家北京私募,并担任投资总监一职。
2017年7月,这家私募以高某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的合作关系,仅仅持续了两年。
高某入职时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是截至2018年8月。
值得注意的是:高某所谓的违纪,究竟涉及何事,裁判文书并未提及。
之后,高某因此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恢复劳动关系,支付产假工资、病假工资等。
被开除后依然当高管看似一宗简单的劳动纠纷,牵出更多“狗血”剧情。
按照高某在庭上的控诉,2017年7月她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其从业资格一直挂在“前东家”。
具体来说:高某被“开掉”后,这家北京私募在证券投资基金协会仍长期对外公示其担任公司旗下基金高管职位。
这个从业资格一直被占用至2020年9月末。
既然高某被解除合同,她本人为何还能出现于高管名单?
甚至,她还被“担任”了这家私募的董事长、总经理,出现于“前东家”的高管公示信息中。
从业证书“遭霸占”一个疑问就出现了:既然双方“一拍两散”,为何高某依然“被担任”高管?
奥秘恐怕在于她所拥有的资格证书。
高某在庭上还称:直至开庭审理时,她本人仍然被标记为这家北京私募的高级管理人员且唯一持证人。
这里涉及一个行业背景信息:入职公募和私募的正式人员,需要考取基金从业资格,所登记的高管人员更是如此。
顺着这个逻辑,一旦高某“彻彻底底”与这家私募切断关系,该私募高管就没有人具有从业资格,也就没有“存在”的合理性。
换言之,私募的“壳子”也就保不住了。
于是,高某个人就遇到了很大的“麻烦”。
她在庭上诉说:这家北京私募使用高某从业资格证书的行为系非法行为。高某多次要求下,“前东家”拒不办理变更、开具离职手续,导致高某无法在其他公司就业。
高某还致电了中基协。
她透露:她电话咨询“是否可以由新任职的单位直接从原单位转移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或者是否可以由高某自己办理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转移手续”,该热线明确回复资格证书的转移手续需要由原单位办理。
高某所说的这点,的确符合行业现状。
一个从业人员离职A私募,需要A私募在备案从业平台上给他办离职注销手续,之后才能顺利转入B私募的从业人员备案信息中。否则,B私募无法为这位人士募集资金、成立产品。
这直接影响到高某的“切身利益”:从业资格遭占用,导致高某无法另行从事相关合规投资工作,也就没有了收入来源。
“讨薪”失败此番高某决定诉至法院,为的就是“讨薪”。
然而,此番“讨薪”,索要的是其没有在“前东家”工作的薪酬。
按照她的主张,她索要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因这家北京私募占用其基金从业资格,而导致高某无法另谋工作而造成的工资损失、补贴损失、未休年假损失。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裁定:上述期间高某并未实际提供劳动,高某基于劳动关系要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工资损失等河北股票配资,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对于高某的此项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